男子银行卡未离身6万元被盗刷
银行拒赔偿
卡在身上,钱却被取走了,卡的主人麻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麻先生起诉建设银行长安支行及其所属长安区杜陵东路储蓄所储蓄合同纠纷一案。
卡在身上,钱却被取走了,卡的主人麻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上午,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麻先生起诉建设银行长安支行及其所属长安区杜陵东路储蓄所储蓄合同纠纷一案。
去年8月28日晚11时45分,市民麻先生收到短信,他的银行卡在ATM机上转出40200元,并产生手续费50元。麻先生立即意识到卡可能被盗刷,他马上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进行电话挂失。在挂失过程中,这张卡又被分7次共取现2万元,并产生手续费200元。
电话挂失后,麻先生带着银行卡到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报案。在警方的提示下,麻先生次日到开户行打印清单后,到开户行所在地公安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报警。民警表示,这可能是一起恶意克隆他人银行卡进行犯罪的案件。
“当天我只在晚上10时许通过手机银行给妻子转了3000元,除此之外再没有进行其他操作。次日在储蓄所调取清单时,银行工作人员说钱是在安徽合肥的一台取款机上操作的。”麻先生说。
储户
银行未能保护储户资金安全
麻先生认为,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卡里的钱被取走,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发后,麻先生多次联系建行长安支行及其所属储蓄所,要求赔偿损失,但对方一直没解决。今年3月底,麻先生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麻先生的委托律师赵炎提出,麻先生在银行开户办卡并存款,双方即建立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对储户资金安全负责。在麻先生卡未离身、密码从未泄露的情况下,发生银行卡资金被盗刷盗取,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麻先生损失60450元及截止到2014年3月1日的利息906.75元,同时请求法院判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
证据显示,事发当晚,卡上的钱在安徽合肥被转账后,麻先生在西安报警,这应是盗刷案件,银行没有尽到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麻先生卡未离身,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应是伪造的卡,银行的ATM机识别不了伪造的银行卡,应该为此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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