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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2 11:01:00
北京白癜风医院医师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98%E4%BA%91%E6%B6%9B/21900249?fr=aladdin

这是水熊君第篇原创文章

今晚更新一篇保险的文章。因为太重要了!传说中的重疾险新定义终于尘埃落定!以上这份通知,写得很清楚,关键有以下2点:1、从年11月5日开始,国内任何经营有重疾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后都必须按照《版定义》来设计重疾险产品,旧版重疾险定义废除。2、11月5日之前已经设计出来并且目前仍然在售的重疾险产品,最晚可以推迟到年1月31日当天才停售。昨天很多粉丝私信问我,那原来已经买过重疾险的人,他们的重疾险保障责任,会不会随着《版定义》变化呢?这一点请大家放心,完全没影响!保险本质上就是一纸契约,你以前买的保险,跟新版定义没任何关系,毕竟保险合同是你买的时候签订的,保障责任保障范围定下来了,就不会改变了。如果你买的重疾险是年11月5日开始才新推出市场的重疾险,或者是到年2月1日开始才买重疾险,才是按照重疾险新定义的相关规定来履行保障责任。所以,随着昨天《版定义》的正式发布,对于最近想买重疾险的人来说,可供决策考虑的时间不多了。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按照旧版重疾险定义设计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更划算呢,还是按照《版新定义》设计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更划算呢?接下来,我站在被保人的角度,挑出《版新定义》最核心的变化,给大家仔细分析,重疾险新定义对的影响到底是好是坏。变化1:统一定义的重疾、轻症各增3种按照《版新定义》所述,统一定义的重疾增加3种(原来是25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轻症方面,原来监管部门是没有统一规定哪些病种是必须包含在重疾险产品的保障里面的。现在也统一定义了3种轻症必须涵盖在重疾险里面,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以上增加的病种,也算是高发病种了,增加进去自然是好事情。不过其实市场比监管走得更前。几年前开始,不少产品都开始陆续增加了对上述6种疾病的保障,更不用说现在最新的产品了。所以重疾险新定义在这方面,我感觉影响不大,尤其是你的产品是去年和今年买的话。变化2:轻症赔付比例不得高于重疾保额30%重疾险新定义增加了上述3种必保的轻症,同时也规定了对这些特定轻症的赔付比例不得高于重疾保额的30%。也就是说,假设你投保的重疾保额是50万,那按照新的规定,以后的重疾险轻症保障责任顶多只能赔付15万。这个新规定,我觉得是中性偏空的影响。现在市场上大多数的重疾险,轻症赔付比例已经是30%了,对这些产品自然没影响。但现在更多的优秀的重疾险,轻症的赔付比例是非常高的,高达45%甚至55%。假设你投保了这种轻症赔付55%重疾险,保额50万,那就是赔27.5万了。但以后按照重疾险新定义设计的产品,你最多也只能赔15万。这就叫中性偏空的影响,赔付差距摆在那里。变化3:TNM分期为Ⅰ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列入轻症,不看作重疾《版新定义》指的是“TNM分期为Ⅰ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才纳入轻症来赔付,并非所有甲状腺癌纳入轻症。什么叫TNM分期为Ⅰ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呢?举个例子,甲状腺癌(亚型)中的乳头状癌、滤泡状癌,就是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这些癌症的发病人群分布概况我梳理出来了,如下:显然,以前这些是当重疾来赔付的,以后当轻症赔付,是绝对的利空了,对消费者来说,不划算了。写到这里,我想起两年多前,我们业内传出的说法是,重疾险新定义会把甲状腺癌全部都踢出重疾。现在看来,其实不是。不过也差不多是了。因为甲状腺癌里面的高发类型是乳头状癌和滤泡状癌。大约估算的话,这两种类型的癌症,占了甲状腺癌的95%,这就难怪之前传出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了。只有生存率较低的甲状腺未分化癌、甲状腺髓样癌,如果评级比较严重才可以按照重疾进行理赔的。所以,大多数类型的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被保人来说,自然不是什么好事。但对保险公司来说,自然是好事。因为现在甲状腺癌的发病率越来越高,而且年轻化趋势非常明显。我去年和今年的两位客户,一个25岁,一个30岁,都是甲状腺癌,而且都是女性。从理赔率来看,甲状腺癌的赔付率在保险公司的赔付占比里面,也是极高的。在民生保险公布的十大理赔案例中,甲状腺癌竟然占了5个,占比50%。在很多保险公司的理赔中,低的占比将近20%,高的达到40%。不过客观讲,甲状腺癌的治愈率非常高,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不高,术后很快也可以投入工作,对生活影响不大。而且很多国家和地区,其实早就把甲状腺癌作为轻症来赔付,而不是重疾,比如香港就是这样。此外,《版新定义》在其他癌症的赔付方面,也变得苛刻了,不少原来可以作为重疾赔付的癌症,都被踢出去了。比如原位癌、交界性肿瘤、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这些癌症(肿瘤)全部被踢出重疾保障范围。对被保人来说,心理自然是不爽的。毕竟作为重疾来保障的癌症种类,减少了不少。而现在常见的重疾里面,癌症发病率占比是60%以上。变化4:心血管重疾的定义更精细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以后按照《版新定义》来设计的重疾险,没少吸引力了?其实也不是。作为重疾保障的癌症种类确实减少了,但《版新定义》对部分重疾的认定标准也更精细了,也放宽了不少。特别是心血管疾病方面的重疾。具体的定义调整,我梳理了几种高发重疾出来,结合旧版定义一起来对比。大家要知道,高发重疾里面,最高发的是癌症,次高发的就是心脑血管重疾了。大家详细看上面各种高发重疾的定义调整。如果按照《版新定义》,比如急性心肌梗塞的判定标准更加细致了,不像旧版定义里面提及的“急性胸痛”那样含糊。相信这也是随着最近十几年临床医学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对急性心肌梗塞的判定标准有了更多临床详细数据。这是一种进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以后这方面也会少一些扯皮。还有像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的认定标准,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也是符合目前临床医学发展的。心血管方面的重疾认定标准,我认为是更加细致了,也优化了不少。当然,你说会不会从而提高理赔率呢?这个就难说了,毕竟只是认定标准的细致化。但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我觉得是更有利的,保险公司想钻空子的机会就少了。以上4点,是我认为的对被保人来说,影响最实际的变化。有的改变,感觉可有可无,因为市场上的产品本身就是那样做了。有的变化,明显不利于被保人。而有的变化,则让重疾判定更符合现代医学的发展,让保险公司少了很多空子可以钻,对被保人来说也是好事。我只负责把重要的变化告诉大家。如果大家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加我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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