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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7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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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抗癌新药层出不穷,靶向药和PD-1抗体免疫治疗药物的涌现,让不少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生存期实现了质的飞跃。比如,晚期恶性黑色瘤,没有靶向药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之前,5年生存率徘徊10%上下;而现在:

BRAF突变的患者,可以尝试BRAF抑制剂、MEK抑制剂,双靶向治疗可以让5年生存率提升到30%-40%;

BRAF野生型的患者,如果能接受PD-1抗体联合CTLA-4抗体双免疫治疗,5年生存率可以提升到40%-50%。

同理,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没有靶向药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之前,5年生存率徘徊在5%左右;而现在:

EGFR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中位生存期已经达到3年;

ALK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如果能接受到第二代、第三代ALK抑制剂,中位生存期已经达到7-8年,5年生存率已经提高到70%;

没有基因突变的病人,接受以PD-1抗体为核心的免疫综合治疗,5年生存率也提高到了20%左右。

新药、新技术不断进步,肿瘤患者的生存期不断拉长、治愈率不断提高,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与此同时也对患者家庭的经济能力提出了全新的、巨大的挑战。中国是一个商业保险尚不发达的国度,绝大多数病友能依靠的主要是公立的、国家和*府给的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不过,肿瘤病友关于医保、关于报销,却有很多误解。

一、决定医保*策的,是患者所在地的*府部门,医院

时不时会发生,病友A千里迢迢从某地赶往北医院看病,结果发现他所享受的医保*策和他所理解的有很大的出入。比如门诊治疗变成不能报销,比如明明记忆中某药物的报销比例是75%现在却变成了50%,比如已经带齐了治疗过程所有的发票、医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诊疗记录却依然无法报销。这时候,极少数病友就医院里的主管医生,医院的医保部门,不上心、甚至故意为难自己;这时候,这些病友就会医院的医保部门,诉苦、理论……但是,这其实是找错了对象。每个病人的医保*策,是由患者缴纳医保所在地的*府制定的,医院所决定。一个绍兴的医院去看病,医保*策是绍兴市*府决定的,医院决定的;一个呼和浩特的医院去看病,医保*策是呼和浩特市*府决定的,医院决定的——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地级市、甚至是同一个地级市内不同的县级市,对医保*策实施的细节,尤其是报销的范围、报销的比例(一般而言越富裕的省市,报销的范围越广、比例越高;因此就会出现同医院看病的病友,接受相同的治疗,报销比例却相差很大的情况)、报销所需要携带的材料、报销的流程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这里提醒各位肿瘤病友,在跨地级市尤其是跨省就医之前,要到缴纳医保的所在地医保部门详细咨询相关的医保*策,以便后续制定就医决策(到底非要住院还是门诊治疗即可等)和准备相关的医保报销材料时做到心中有数。(除了发票、盖章的出院小结之外,是否还要准备额外的材料,有哪些材料是需要经治的医生签字、有哪医院盖章、报销材料的提交是否有时间限制等)

二、肿瘤病友:各地其实都有一些相应的特殊照顾,一定要多问多打听

恶性肿瘤,作为威胁人类健康最主要的杀手之一,一直以来是各国*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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