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障碍者群体的贫困治理:基于法治构建的视角
《人权》是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国内第一份人权学术期刊,创刊于年。
张博源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人权》年第6期 为方便阅读,脚注从略
内容摘要:精神障碍者群体是具有高贫困风险的特殊群体。我国精神卫生法治在立法理念、制度构造和内容规范层面与精准健康扶贫理论和实践仍然存在不足。我国精神健康法治的完善需要从精神障碍者群体的权益保障需求出发,突出精神障碍者群体贫困治理的精准性;综合性“赋权”、“赋能”,强化精神障碍者的主体性地位;以社会回归为本,促进“社区化”精神健康治理模式;改善筹资机制,发挥地方治理的优势。
关键词:精神障碍者精准扶贫法治建设
健康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议题之一,位于“扶贫攻坚”“健康中国”两大国家*策交汇点。国内有关健康扶贫研究更多侧重从区域化、产业化视角探讨贫困治理的普遍规律。当代社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残疾—亚健康”健康风险成为威胁全球公众健康的主要矛盾。精神障碍者群体的贫困化现象与精神障碍疾病的高昂经济负担,成为全球精神疾病治理实践中相伴相生的两个突出现象。根据发表于《柳叶刀》上的最新研究成果,我国近30年来精神障碍愈发普遍,精神疾病终生患病率为16.6%。截止年底,全国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91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精神障碍患者90.42万人,52个“未摘帽”贫困县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83万人。然而,面对当前的国民精神健康境况,学界对于精神障碍者这类极度弱势群体贫困治理问题缺乏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