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想在美丽的海岛一边工作、赚着美金,又能享受美景。
老郭就入境美国塞班岛可能的工作签证做一汇总,供各位参考。
首先,我想在此给大家分享下塞班岛属于美国的海外领地,法律隶属于美国加州法律体系。塞班岛没有独立移民局,所有移民材料都寄往洛杉矶。所有的工签及移民*策参照美国本土,但在工作签证方面塞班岛有些特有的*策,本文就塞班岛的工作签证及获得美国绿卡通道做个汇总阐述。
一、种类汇总
入境塞班与美国本土的签证有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旅游落地签和CW1工作签证上,本文就各类常见的入境塞班的签证做一基本阐述,下图汇总了入境美国塞班岛签证类型。
入境美国塞班岛签证汇总图
二、脑图分析
三,各类工作签证简析
1、L-1签证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L-1签证主要包含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和L-1B跨国公司高级人才签证。
l适用人群
适用于在跨国公司担任管理或行*职务的公司高管(针对L-1A)或者从事专业知识工作的专业人才(针对L-1B),急需赴美且需要在美国长期停留,且有移民需求的人群。
注:如果尚不具备跨国公司的条件,可以通过新设美国企业或者母公司直接收购美国企业来达到要求。
l优势
速度快:加急15天内出结果。
允许移民: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可以进一步申请EB1C跨国高管移民(针对L-1A)或者EB2职业移民(针对L-1B)实现全家赴美。
附属申请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随行赴美,配偶可以L2的身份在美合法工作,孩子可以留美上学。
限制条件少:对申请人无学历、国籍、语言等法定要求。
签证时间长,可长期停留,多次往返:
L-1A:新设公司的签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非新设公司为3年,每次可延长2年,直至达到最长停留期限7年。
L-1B:新设公司的签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非新设公司为3年,每次可延长2年,直至达到最长停留期限5年。
l申请条件
1.对雇主的要求
①非新设公司
(1)美国公司已经存续一年以上,且必须和海外公司具备符合要求的关系,如母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
(2)必须是跨国集团公司,必须在美国和至少另一个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必须是可行的,但不要求从事国际贸易。
②新设公司
(1)美国公司已取得足以满足办公需求的实际场地来建立新办公室。
(2)在申请提出前三年,该雇员至少连续一年受雇为母公司高管。
(3)拟设立的美国公司必须在申请通过后的一年内设立高管职位。
2.对雇员的要求
(1)一般情况下,雇员在获得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要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连续担任高管工作(L-1A)或者专业技能工作(L-1B)至少一年。
(2)进入美国后继续为同一雇主的美国分支机构提供行*或管理方面的服务(针对L-1A)。
(3)进入美国后继续为同一雇主的美国分支机构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服务(针对L-1B)。
l进一步申请移民签证
1.L-1A→EB1C跨国高管移民
申请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新设企业必须在1年以上),如果美国子公司拥有三层员工等级(通常雇员达10人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则可考虑申请EB-1C获得全家美国绿卡。
2.L-1B→EB-2职业移民获得全家美国绿卡。
2、H-1B签证
H-1B签证是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有专业技能的外国籍员工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l适用人群
想要留在美国工作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者某方面特殊才能的外国人,申请人多为美国留学生。
l优势
申请灵活:递交签证申请后无需等待获批即可开始工作。
允许移民:H1-B签证持有人可申请美国绿卡,进而取得美国国籍。
适用范围广:没有行业限制和工作职位要求。
允许有移民倾向:符合条件的情况,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EB-2或EB-3绿卡
l申请条件
1.美国雇主的要求
1.美国雇主必须证明H-1B受益人担任的职位是“专业职位”。
2.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ETA-表格,由劳工部背书后,美国雇主方才具备雇用资格。
2.雇员的条件
必须属于具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
①拥有美国或者外国大学学士以上学位,或
②有相当于大学水平的工作经验(3年的工作经验可以相当于1年大学教育,大学教育加5年工作经验可以相当于硕士学位)。
特殊才能: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备非凡才能,该才能要在全国以及世界得到认可,并有证据佐证,申请人必须是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人物。
3、E签证
E签证根据是美国和贸易条约国签订的商业和航海条约,允许条约国公民来美国投资和经商的非移民工作签证。E签证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大类:
E-1条约国国际贸易商签证(中国大陆不适合)。
E-2条约国投资商签证(中国大陆不适合,但是取得格林纳达护照和土耳其护照后可以办理)。
E-3澳大利亚专业技能签证(中国大陆不适合)
E-2条约国投资者签证简介
E-2签证是颁发给特定条约国公民的签证,允许条约国家的公民进入美国,投资创立公司或收购公司。
l适用人群
适用于拥有一定资产、希望快速登陆美国且暂时没有移民需求的客户。
注:中国大陆不属于E-2签证适用的国家,但如果中国客户希望通过获得E-2签证登陆美国,可以考虑先取得格林纳达护照或者土耳其护照,然后进行E-2签证申请。
l优势
要求低:对学历、语言、能力等要求低,只需要有能力管理自己投资的生意即可。
速度快:没有名额限制,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无须移民局前置审批程序。
投资金额相对较低:没有明确的投资金额限制,但通常需要投资20万美元以上。
停留期限长:签证有效期五年。
配偶和子女无国籍要求: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国籍不需要和主申请人一致,配偶可工作,子女可上学。
l申请条件
1.对投资的要求
①资金来源合法;
②资金必须用于真实、主动的投资,投机、闲置或者未指定用途的资金是无效的;
③必须是数量可观的投资。但通常需要投资20万美金以上;
④投资不得撤销,对公司所在行业并没有限制;
⑤投资能至少赚取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正常生活所需要的开销;
2.对E2投资人的要求:
1.具有条约国国籍。
2.已经或者正在对美国公司进行真实可观的投资。
3.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管理美国公司,没有移民倾向。
3.对E2雇员的要求:
1.与控制其服务的美国公司50%以上股份的E2投资人具有相同条约国国籍。
2.满足相关法律对雇员的定义。
3.雇员来到美国从事高管职务或属于专业技术人员。
4、CW-1工作签证
CW签证是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过渡工人签证允许雇主为海外非移民工人申请临时工作签证(前提是海外工人不符合其他非移民工作类别),是CNMI外国工人许可系统向美国系统过渡过程中提供的一种过渡的工作签证,过渡期至年。
l签证类别
CW-1签证:适用于雇用申请书被批准时合法停留在CNMI的过渡工作者。
CW-2签证:适用于CW-1的配偶及其18岁以下的子女。
l适用人群
希望赴CNMI工作,同时又不符合其他工作签证要求的人群。
l特点
只能留在塞班岛,不能去美国其他地区。
l申请条件
1.雇主的要求
①合法经营;
②已经考虑过所有能胜任此工作的美国人;
③雇佣条件需要和雇主在CNMI所从事的业务保持一致;
④提交申请表以雇佣过渡工人;
⑤遵守所有联邦和CNMI的就业的要求,包括反对歧视,职业安全和最低薪资的要求;
⑥在雇佣期满之前,如果不是员工自愿离职而被辞退的,雇主需要支付该员工返回原居住国的交通费用。
注:合法经营的企业需要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运营,以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盈利的公司,或者是*府性质的机构,慈善性质或者其他非盈利性质的公司。不得违背法律或者人道主义或者CNMI法律,不能从事卖淫,人口贩卖等非法活动。
2.雇员的要求
①不符合美国移民局定义的其他工作类型的非移民签证
②进入或者在CNMI工作以弥补当地用工的短缺
③由CNMI当地合法雇主为其提出申请
④目前不能在美国,合法停留在CNMI除外
l其他问题
①能否移民:不能移民,只能在CNMI工作。
②有效期限:每次签证一年有效,延期需要递交新的I-申请表格。
③配偶和孩子:CW-1雇工的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可以CW-2的身份呆在岛上,但不能工作。
④建筑工人:建筑工人不得以CW-1的身份登岛工作,目前中国大陆没有建筑工人身份的申请人可以登岛工作。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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