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府关于开展
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
通告
(双*通〔〕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县决定全面开展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人*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队无*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老战士,包括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
6.复员*人;
7.残疾*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人遗属,包括病故*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人家属,包括现役*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或所在单位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由县民*局和县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双单位、乡镇(经开新区)、村(居)具体落实。具体采集方式如下:
1.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含改制企业下岗、离退休且户口已落实到有关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由户籍所在乡镇(经开新区)负责采集信息;
2.乡镇(经开新区)在职、离退休的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所在乡镇(经开新区)负责采集信息;
3.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双单位在职、离退休的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各单位登记汇总相关信息后,报县民*局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统一采集信息;
4.*队管理的*队离退干部和退休士官由县民*局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集信息;
5.*队转业干部由各单位登记汇总(改制企业下岗、离退休*队转业干部由主管单位登记汇总)相关信息后,报县人社局统一采集信息。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上述采集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乡镇(经开新区)民*所,或县民*局、县人社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对象本人免冠2寸照片1张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队无*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人、退伍红*老战士、西路*红*老战士和红*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证明书、病故*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年10月25日起开始,至年12月20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年10月1日,之后新增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双峰县人民*府
年10月23日
(来源:双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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