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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2 0:59:00

当然会被枪决,癌症扩散并非是停止执行死刑的硬性条件,不过,只要死刑执行时间还没到,该治疗的还是会给予治疗的,而且是免费治疗。

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严格意义上来讲,死刑分为两种,一种是死缓,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相对于死缓,死刑立即执行更为严厉,因为对于判了死缓的罪犯而言,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同时还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无论是2年的缓刑执行期内被减为无期徒刑还是25年有期徒刑,后期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还能进一步减刑,甚至可以服刑期满出狱。死刑立即执行则不然,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基本难逃一死,这就是为什么死刑立即执行比死缓更严厉的原因所在。

癌症虽然是绝症,但是判决前患上癌症的,并不影响死刑判决。从“法”的角度来讲,虽然最近几年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尽量不判死刑,而且适用死刑的罪名相较于之前也减少了很多,比如一些经济类犯罪,之前适用死刑,如今不再适用。但是对于情节严重、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没有悔改表现的一些犯罪分子来说,依然是适用死刑的,即便是在患了绝症的前提下。

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非常有限,只包括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以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除以上三个主体外,只要符合死刑判决的条件,身体健康状况并不能左右判决,该判决死刑的还是要判决死刑。

当然,假设癌症患者被判处了死缓,或者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尚未被执行,在缓刑服刑期间或者执行死刑之前,出现癌症扩散的情况时,医院是会给予治疗的,并非“难逃一死”就放弃治疗。

按照规定,医院,医院以上标准配备进行设置,而且有财*补贴作为医疗经费,无论是“头痛感冒”还是癌症这类的绝症,犯人都可以得到救治,而且不需要犯人或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以上所说也同样适用于死刑犯,这是对其健康权的保障。

但唯一的一点是,对于死刑犯来说,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因此监狱内的意愿只能在其医疗水平范围之内给予“保守治疗”,医院“医保”范围之外的药物和医疗器械是无法用于死刑犯治疗的。

话归正题:死刑犯癌症晚期扩散,病时好时坏,还被枪决吗?在死刑判决和执行方面,有一套严谨的流程,首先是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然后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判决,最高法核准后,死刑判决才算是最终生效。生效后,接下来就要进入死刑执行程序,先由最高法院长亲自签发死刑执行令,执行令下达到执行法院的7日内,在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的情况下,经过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或信札等程序后,才能交付执行,正式执行枪决或者注射死刑。

那么在枪决前,癌症扩散,健康状况时好时坏,是否就能停止枪决呢?实际上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第条中,规定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二是死刑犯临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导致改判的,三是死刑犯处在怀孕状态中的。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死刑执行才能停止,执行法院应当立刻向最高法报告,之后再决定是否适合继续执行死刑。

从以上三种应当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况来看,身患癌症或者癌症扩散、健康状况不佳等都不是停止执行死刑的硬性条件,因此死刑执行应如期进行,执行法院也没有必要向最高法报告。

综上,临刑前,死刑犯癌症扩散,病情时好时坏,是否能停止执行?当然不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停止死刑执行的三种情况,因此不会停止执行。但在执行前,即便是死刑犯“时日不多”,医院依然会为其提供免费治疗,这也是保障其健康权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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