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武汉一癌症晚期患者反映:
考虑生命无多,
自己打算卖房后将遗产捐给动物协会,
却在咨询律师时,
10天时间被律师“骗”走20万元“咨询费”。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今年42岁的艾女士,
是癌症晚期患者,
考虑生命无多,
打算卖房后捐给动物协会。
艾女士通过网络搜索,
找到了湖北某律师事务所的范某良“律师”。
并在年底正式碰面。没想到,范某良在10天的两次咨询中,
先后索要艾女士20万元费用,
还催促她把80万元捐款也尽快汇过去。
艾女士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后前往律师协会打听,
发现范某良根本不是律师,
而是该律所的老板。
她随后要求取消合同,
对方称只能退还5万,
他们是“依法办事”,
“不是黑心的人”。
而对于20万的咨询费,
范某良解释说:
“因为我们的服务,
不是一两天给她做完的,
我们后期还给她做服务。”
面对艾女士的投诉,范某良表示:
“既然你把我投诉了,
那我们就依法走法律程序。”
此事被曝光后
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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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良的行为恐有违规之嫌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傅建平律师认为,
根据报道内容,
范某良的行为有违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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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律师表示,目前对于诉讼案件,全国各省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差异,一般会制定省内的*府指导标准,但对于非诉讼法律服务,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34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只要未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就是合法的。
该律师事务所与艾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
收取的费用也出具了相应的发票,
如确实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
单从形式上看,
该律师事务所并不存在违规问题。
▽
但他同时指出,“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或辩护业务,且不得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而范某良本人并不具有律师执业证,
是以其他律师名义与艾女士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但其以律师名义实际为艾女士提供法律服务,
就有违规之嫌。”
3月28日武昌司法局
公布处理结果
约谈!退款!
经查,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良朋律所)为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某某。年11月22日,当事人艾馨(化名)与良朋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律师林某、吕某,代理费20万元,艾馨于11月28日缴纳全款,良朋律所于11月30日开具发票。
本案中,代理律师在知晓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拟代理事项情况下,未能向其充分解释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服务事项,未能主动提示并帮助其申请公益法律援助,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中的“公平、诚信”原则。良朋律所对代理律师的执业行为未能实施有效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据此,武昌区司法局依法约谈良朋律所负责人赵某某、代理律师林某、吕某、工作人员范某良,责令该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教育管理。
年3月25日,良朋律所退还了20万元代理费,并与艾馨解除代理合同。
新民晚报(xmwb)综合武昌*务微博、北京日报、上海法治报等
编辑唐梦葭实习生陈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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